【法定監護人有爭議如何解決】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
- 赴日本上小學的條件
- 離婚監護人應當如何確定
- 端午節為什么是法定節假日
- 學生監護人的職責都有哪些
- 什么叫做稅收法定原則
- 元旦假加班幾倍工資嗎
- 離婚不帶孩子一方還是監護人嗎
- 職工內退工資標準是多少
- 法定結婚年齡制定原因是什么 現在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 女性結婚法定年齡是幾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