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浙江全面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共享

在保證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 , 診治醫生對提供30天內規范完整的檢驗、檢查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 , 遵照互認項目和適用范圍原則上予以認可 , 一般不再進行重復檢查 。 4家省級醫院、杭州市、嘉興市作為試點在2021年9月底前實現互聯互通互認 , 其余省級醫院、縣市級醫院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在10月底前實現區域互聯互通互認 。 具體互相認可項目@健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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