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構成虐待家庭成員

【怎樣才構成虐待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虐待家庭成員:
1、虐待受害人是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間具有一定親屬或者撫養、贍養、扶助關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 。
2、行為人經常采用打罵、凍餓、強迫勞動等方法 , 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0條 , 虐待家庭成員 , 情節惡劣的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款罪 , 告訴的才處理 , 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 , 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