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和貯藏說明標示有什么要求 食品標簽的生產日期標示要求


日期和貯藏說明標示有什么要求 食品標簽的生產日期標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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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示日期的字符大小要求,按照GB7718-2011的規定,3.9對于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2020年7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第7條規定: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
【日期和貯藏說明標示有什么要求 食品標簽的生產日期標示要求】2、標示日期的計算方式要求,舉例說明:豆奶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3日,保質期12個月,以生產日期為計算起點的話,該豆奶的最后有效期為2022年1月2日(在保質期內),該豆奶的過期日期為2022年1月3日,以生產日期的第二天為計算起點的話,該豆奶的最后有效期為2022年1月3日(在保質期內),該豆奶的過期日期為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