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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保險條款第6條規定: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上述規定中的人身傷亡,應當包括傷害和死亡兩種情況,而傷害又包括不構成殘疾的一般傷害和構成殘疾的傷害兩種情況 。從該保險條款第8條第2款規定來看,護理費、住宿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并不是死亡和殘疾的專有賠償項目,不構成殘疾的一般傷害也有這些項目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不構成傷殘交強險怎么賠償? 車禍未致殘交強險是否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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