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離婚的變更撫養權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
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法院調解離婚的怎么變更撫養權】(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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