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探索實施“1153”工作法 助推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本文轉自:商洛新聞網
近年來 , 山陽縣立足資源優勢 , 盤活了農村資源資產 , 大力推行“2+X”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 , 不斷健全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系 , 探索形成“1153”工作法 , 實現了村集體經濟全覆蓋 , 消除了村集體經濟“空殼村” 。
山陽縣探索實施“1153”工作法 助推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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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模式”定靶向 。 不斷深化“2+X”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 。 由縣級統籌財政資金給村集體經濟組織配股到效益收入穩定的光伏和金雞扶貧項目 , 以定額分配的形式帶動集體經濟收益穩定增長;各村社結合地理資源優勢 , 因地制宜發展形成了城鎮帶動、資源資產、鄉村旅游、政策依托、組織帶動、產業發展、服務創收、異地置業、電子商務、社會幫扶“十大類型”模式 , 帶動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 2021年全縣村集體經濟總收入4522.58萬元 , 全縣244個村集體經濟全部達到5萬元以上 。 其中 , 集體經濟收入5到10萬元的村103個 , 10到20萬元的村118個 , 20到50萬元的村18個 , 50到100萬元的村2個 , 100萬以上的村3個 。
“一套規章”保運行 。 制定下發了《山陽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制度(一崗四責六制度)》《山陽縣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辦法》《山陽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辦法 , 堅持用制度規范集體經濟運行 。 強化村集體“三資”管理 , 聘請財務公司對全縣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屬公司、村辦合作社進行了全面規范建賬 , 抽調扶貧、財政、農業等部門人員成立聯合檢查組 , 定期對各鎮辦村集體財務運行情況進行督查 , 確保村集體收入管理安全、使用規范 。 全縣所有集體經濟組織達到有辦公室、有機構、有章程、有制度、有賬戶、有印鑒“六有標準” , 檔案全面規范到位 , 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屬公司、村辦合作社建賬到位 , 組織運行嚴格規范 。
“五種方式”強帶動 。 一是“集體組織”驅動 , 全縣244個村全部成立了集體經濟組織 , 實行了村務及集體經濟事務分離 , 賬務分離 , 通過股份經濟合作社帶動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 二是“扶持政策”促動 , 按照“貧困村與非貧困村同步”和“財政資金支持全覆蓋、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全覆蓋”的思路 , 加大資金扶持 , 全縣244個村累計發展村集體經濟項目751個 , 投入資金26773萬元 。 三是“包扶部門”推動 , 持續選優配強駐村幫扶力量 , 選派152名駐村第一書記作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員 , 272名駐村工作隊員協助發展村級集體經濟 , 累計爭取村級發展項目435個 , 爭取各類資金6000余萬元 。 四是“企業幫扶”牽動 , 培養新型經營主體68個 , 積極開展“村企共建”活動 , 引導村集體將資金入股企業穩定分紅 , 帶動110個村集體經濟年增收3萬元以上 。 五是“頭雁領飛”帶動 , 244個村支部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 466名懂經的致富能手培養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 , 做到頭雁領航有力 , 領航隊伍過硬 。
山陽縣探索實施“1153”工作法 助推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三項措施”保成效 。 一是夯實責任抓落實 。 將集體經濟發展作為鎮辦黨委書記領辦實事硬事的重要內容 , 納入鎮辦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 , 倒逼集體經濟發展責任落實 。 二是強化培訓提能力 。 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列為村組干部、黨員教育培訓重要內容 , 定期組織開展村集體經濟培訓、業務培訓 , 不斷提高村級帶頭人經營管理能力 , 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 三是加大獎懲促實效 。 制定《山陽縣激勵村級干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五項措施”》 , 將村集體經濟發展列入村級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內容 , 對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村班子和干部嚴格進行表彰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