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將迎來大修立法鼓勵藥品創新加強知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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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完善藥物創新體系 , 支持藥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原始創新 , 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 , 支持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裝備提高藥品安全水平 , 在科技立項、融資、信貸、招標采購、支付價格、醫療保險等方面予以支持 。
□本報采訪人員萬靜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將迎來大修立法鼓勵藥品創新加強知產保護】近日 ,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完成意見征集 。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 , 有針對性地加強了對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管 , 其中提到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
平臺能否售藥引熱議
近年來 , 受國家政策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 , “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 , 網絡藥品銷售市場亦按下“加速鍵” 。 有研究機構估測 , 2021年中國醫藥電商市場規模達2260億元 , 到2030年該市場或達1.2萬億元 。
在此過程中 , 第三方平臺的藥品零售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 明確相關的管理義務已經勢在必行 。 為此 , 《征求意見稿》專門作出如下規定:“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 , 設置專門機構 , 并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等 。
值得注意的是 , 《征求意見稿》中“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規定 , 引發熱議:“第三方平臺不能賣藥了?”“網絡平臺不能銷售藥品了?”一時間網絡上掀起了各種猜測與議論 , 甚至波及網售平臺企業的股價 。
醫藥電商發展至今 , 已在醫藥零售市場格局中占據了重要位置 。 2021年線上藥品銷售已突破2000億元大關 , 醫藥電商成為第四大零售終端;其中 , 大型醫藥電商企業的自營業務收入規模已達百億級 。 同時醫藥電商為居民購藥帶來了諸多便利 , 依托”自營+平臺”的模式 , 居民可綜合根據藥品價格、配送時效等維度來選購藥品 。
為此行業普遍認為 , 目前醫藥電商多為“自營+第三方平臺”的模式 , 新政落地將對這種銷售模式形成重大影響 , 也讓相關的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存在很多挑戰及不確定性 。 但同時 , 《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這樣一個原則:醫藥電商需對自身作為平臺經營者、作為藥品網絡銷售者兩種經營主體進行區分 。 意思是醫藥電商要么純粹做一個第三方平臺 , 要么專心開展藥品自營業務 。
“其實 , 意見稿的政策指向性非常明顯 , 就是第三方的藥品網絡銷售平臺不可既做運動員 , 又做裁判員 。 但也不能單純地理解這樣的規定就是不允許互聯網平臺賣藥了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戚建剛說 。
戚建剛分析認為 , 目前我國醫藥電商有兩大主流業務:自營和平臺業務 。 自營業務即通過自營的供應鏈體系銷售藥品、保健品和健康消費品等;平臺業務即搭建線上銷售平臺 , 運用流量入口優勢吸引商家入駐 , 通過技術、運營等服務收取傭金 。 醫藥電商的自營業務本質上也是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藥品網絡銷售 , 符合《征求意見稿》的規定 。 只不過 , 這類自營業務是“自家藥房”入駐“自家平臺”銷售藥品 , 這種情況是否屬于平臺“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這需要看相關職能部門的進一步解讀及市場監管部門的具體操作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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