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獨家修鼻大法”,制造“容貌焦慮”?罰

本文轉自:新華網
近日
廣西柳州一家醫療美容機構
因發布違法廣告
制造“容貌焦慮”
被柳州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
宣傳“獨家修鼻大法”,制造“容貌焦慮”?罰
文章圖片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在該醫療美容機構開展執法檢查 。 資料圖片
今年4月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監測發現
柳州市城中區這家醫療美容機構
于今年2月、3月先后
在其公眾號上發布了兩篇文章
宣傳“獨家修鼻大法”,制造“容貌焦慮”?罰】《被蒜頭鼻封印的顏值》
《比塌房更可怕的是什么?是塌臉》
以此來宣傳推銷
該機構“獨家修鼻大法”整形美容服務
宣傳“獨家修鼻大法”,制造“容貌焦慮”?罰
文章圖片
該醫療美容機構發布的廣告畫面 。 資料圖片
宣傳內容還涉及“全面對抗衰老、療效媲美水光注射 , 但安全無創無水腫、能有效地增強治療效果 , 達到1+1>2的術后療效”等含有疾病治療功能和效果以及容易與醫療器械作用相混淆的廣告文字表述 。
經查實:該醫療美容機構在公共媒體上公開發布上述廣告內容 , 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 , 給廣大消費者造成容貌焦慮 , 同時廣告內容含有疾病治療功能和效果 , 以及容易與醫療器械作用相混淆的廣告文字表述 , 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 。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 , 并對其處以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
通過制造“容貌焦慮”吸引消費者
已成為一些醫療美容機構
常用的宣傳手段
2021年11月
市場監管總局曾專門發文
明確指出
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
重點打擊制造“容貌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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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九種情形都予以重點打擊
(一)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 制造“容貌焦慮” , 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
(二)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 , 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
(三)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
(四)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 。
(五)利用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社團或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 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 。
(六)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 。 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 , 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的 , 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
(七)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
(八)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與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
(九)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 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
宣傳“獨家修鼻大法”,制造“容貌焦慮”?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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