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 。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 , 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 , 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知見證人在場見證 。
口頭遺囑的程序:遺囑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 , 找到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 。見證人可做記錄,但記錄內容因危急情形 , 遺囑人無法修改、更正 。見證人也可不做記錄 , 以見證人記憶的為準 。
【法律依據】
【什么是口頭遺囑如何訂立口頭遺囑】《繼承法》第十七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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