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缺席離婚案件審理的 ,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 , 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 , 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
【缺席審理離婚如何辦理】開庭審理時 , 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 , 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 , 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 , 依法作出的判決 , 就是缺席判決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 , 被告經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判決 。
- 離婚協議怎樣強制執行
-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錢
- 座無缺席和座無虛席的意思,座無虛席的意思解釋詞語
- 設立離婚損害賠償的意義
- 離婚后戶口怎么辦
- 先提離婚的那個人財產分的少嗎
- 領了離婚證可以反悔嗎
- 單方面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 因第三者插足離婚怎么索賠
- 離婚財產公證所需材料有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