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誤傷工友誰負責

1、工作中誤傷工友 , 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工作中誤傷工友 , 工友認定為工傷的 。職工的行為是職務行為 , 職工不承擔賠償責任 , 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3、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 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第十四條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 ,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工作中誤傷工友誰負責】(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