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民辦幼兒園,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園舍場地和設施符合建設部門、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標準;有足夠的辦園資金和維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資金嚴來源;有幼兒園名稱,幼兒園名稱應體現民族化、兒童化的特點 。
2、幼兒園申辦者可以貨幣形式出賀,也可以實物、土地(房產)使用權出資 。
3、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提供辦園申請書、舉辦者的身份證明、辦園的可行性匠告、辦園資金的驗資證明、場地使用證明、辦園方案、幼兒園章程等書面材料 。
4、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對符合上述條件的 , 給予辦園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申辦者書面闡明 。
5、幼兒園籌備結束,須經區、縣教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由原登記部門簽發辦園許可證 。
【如何創辦幼兒園】6、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自幼兒園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幼兒園申辦及登記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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