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 , 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 , 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 , 而不是聽說,據說等的間接感知;
2、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為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
3、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
【證人應具備什么條件】4、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
- 垂柳是反應什么季節
- 秋天應該喝哪些湯呢
- 電腦noc是什么牌子
- 無私奉獻的家訓格言
- 咖啡的保存方法
- 簡述應急人員職責的確定原則
- 月經不調應該怎么調理?
- 當偵探的需要什么條件
- ps應用圖像作用
- 記憶力口才反應能力怎么樣去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