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于約定協議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范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不過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對于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種保證,可以這樣理解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諸多問題出現甚至會有影響整個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條款,可以通過公證來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書有助于雙方更好的履行協議書的約定 。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公證嗎】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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