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解除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藥品管控政策

河南解除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藥品管控政策】頂端新聞·大河網采訪人員 王靖
如何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近日,省藥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藥品流通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除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藥品管控政策,從嚴從細部署藥品流通監管相關工作,嚴查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利用網絡銷售假劣藥品等行為。
調整退熱藥品銷售管控政策。《通知》指出,解除零售藥店暫停銷售退熱藥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藥店引導發熱患者到發熱門診有序就診。
加強對藥品零售單位的監督檢查,強化對藥品零售單位銷售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品的監測管理,督促藥品零售單位主動發揮“哨點”作用,做好購藥人員登記管理,建立發熱病人“早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四類”藥品銷售情況監測和登記上報責任。同時,加強對通過平臺銷售“四類”藥品情況的監測監管,對未按規定銷售相關藥品的經營者嚴厲采取鏈接下架、限制銷售等措施;同步加強藥品網絡交易監測,確保及時發現問題隱患。
為保障疫苗質量安全,《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疫苗儲存、運輸和接種過程的質量監管,監督配送企業和疾控機構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要求,做好冷鏈運輸管理,嚴把疫苗出入庫關口,防范非法流出;持續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疫苗追溯責任,按要求做好掃碼和追溯數據上傳系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