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的內容包含什么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8條規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合伙協議的內容包含什么】(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