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況 , 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
【勞動合同甲方變更乙方怎么辦】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 ,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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