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么】1、保險標的人格化 。人身保險合同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利益 , 屬于被保險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
2、保險金額定額支付 。保險標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險的標的不能用具體的金錢價值衡量 , 從而不存在確定保險金額的實際價值,保險金額的確定只能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 以此作為保險金給付的最高限額 。
3、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可為任何法律事實 。主要包括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傷害保險合同 。
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現為保險標的人格化、保險金額定額支付等 。因此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應該是射幸合同 。目前人身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人壽保險合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及健康保險合同等 。其中人壽保險是最基本的保險之一 , 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險之一 。
- 合同法中的從權利有哪些
- 保險責任是什么
- 等待期30天是什么意思
- 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 勞動合同對調崗降薪的規定是什么
- 建筑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 蘋果手機屏幕碎了還能買保險嗎
- 合同違約了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 民工工傷保險費率怎么定的
- 買賣合同糾紛為什么會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