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老人骨折手術后死亡,家屬索賠48萬丨醫法匯醫療律師( 二 )


本案還涉及十八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的“術前討論制度” 。 術前討論制度是指以降低手術風險、保障手術安全為目的 , 在患者手術實施前 , 醫師必須對擬實施手術的手術指征、手術方式、預期效果、手術風險和處置預案等進行討論的制度 。
71歲老人骨折手術后死亡,家屬索賠48萬丨醫法匯醫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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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衛生部發布的《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2011年版)》要求醫療機構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 , 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 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與護理事項等 。 一般手術 , 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 中等以上手術均需行術前討論 。 手術者及麻醉師須參加討論 , 術前討論應包括:診斷、手術適應癥、手術方案及麻醉的選擇、術中醫療風險以及手術后并發癥的防范措施等內容 。 2018年《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對術前討論制度做了更明確的規定 , 要求除以緊急搶救生命為目的的急診手術外 , 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 , 術者必須參加 。 術前討論的范圍包括手術組討論、醫師團隊討論、病區內討論和全科討論 。 臨床科室應當明確本科室開展的各級手術術前討論的范圍并經醫療管理部門審定 。 全科討論應當由科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主持 , 必要時邀請醫療管理部門和相關科室參加 。 患者手術涉及多學科或存在可能影響手術的合并癥的 , 應當邀請相關科室參與討論 , 或事先完成相關學科的會診 。 也就是說 , 從原來衛生部規定的“中等以上手術均需行術前討論”變成了國家衛健委規定的“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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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 患者高齡并且患有多系統多病種疾病 , 醫院在擬行手術之前 , 雖然進行了術前討論 , 但是在第一次手術取消至第二次擬行手術之前 , 間隔時間較長 , 且患者病情發生了變化 , 醫院并沒有再次行術前討論 , 對于患者的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風險認識不足 , 無應對的搶救措施 , 從而被法院認定違反了術前討論制度的要求
進行術前討論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基本義務 , 體現審慎、嚴謹、科學的態度 。 需要進行住院手術的患者 , 病情均較為復雜或有一定的風險 , 術前討論可集思廣益 , 幫助術者明確手術指征和方案 , 形成合理的手術方案 , 降低手術風險從而降低手術風險和并發癥的發生率 , 保障患者安全 。
(本文系醫法匯原創 , 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