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醫法匯
案情簡介
患者董先生(71歲) , 因跌倒后右髖部疼痛 , 不能站立 , 被其家人送至市醫院就診 , 初步診斷為:1.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2.高血壓病腎病、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維持性血透、腎性貧血;3.高血壓病3級、很高危組;4.肺氣腫......入院后完善相關檢查 , 經多學科討論后認為其目前患者生命體征平穩 , 血糖控制穩定 , 腎功能無進行性加重 , 無明顯手術禁忌癥 , 可行右側人工股骨頭置換術治療 , 術前病情評估為60分 。
后經檢查 , 患者降鈣素原明顯異常 , 白細胞及中性粒細胞數異常 , 手術后感染風險大 , 暫不考慮手術 。 半個月后 , 主任查房后 , 醫方告知患者家屬 , 患者不手術會導致墜積性肺炎、泌尿系感染、褥瘡等并發癥 , 且患者系股骨粗隆間骨折 , 回家后每兩天需要透析一次 , 搬動不便 , 同時告知手術與不手術風險 , 取得患者的家屬同意后 , 醫院為患者在全麻下行右股骨粗隆間粉碎骨折右側人工半髖關節置換術(生物型) , 手術順利 , 術后送患者ICU監護復蘇 。 術后第一日 , 患者血壓下降 , 心率升高 , 考慮存在感染性休克 , 給予對癥治療;術后第二日 , 患者出現心率進行性下降 , 經搶救無效宣布臨床死亡 。 醫院死亡記錄記載死亡原因為感染性休克、心跳驟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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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市醫院未盡到醫療風險提示義務 , 缺乏具體詳細的綜合對應措施 , 嚴重違反多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 訴訟至法院要求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8萬余元 。
法院審理
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 , 患者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診斷明確,符合手術指征,但其高齡,基礎疾病繁多較一般入院患者嚴峻,術前雖有全院大會診評估患者手術期身體狀況是否可以承擔手術完成 , 有考慮術后諸多并發癥可能 , 但無術后并發癥嚴重程度、進展速度、搶救時間、救治難度等評估 , 導致術后并發癥發生后搶救治療困難 。 對于全身情況很差的高齡老人 , 應以挽救生命治療并發癥為主 , 骨折可不進行特殊治療 。 患者手術前有長期服用強的松、比索洛爾等藥物史 , 長期服藥史使其診斷治療復雜化 , 困難加劇 , 相應風險增加 , 醫院無相關評估與應對治療方案 。 醫院擬再次行手術治療 , 距上次術前準備全員大會診已過10余天 , 其病情亦有一定程度改變 , 但醫院未進行降鈣素原的復查 , 也無相應醫療人員再次會診評估 , 不符合術前討論制度 。 綜上 , 市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行為中存在過錯 , 該過錯與其損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 , 考慮原因力大小為同等作用 。 醫患雙方均對鑒定意見提出異議 , 申請重新鑒定 , 未獲法院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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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 , 市醫院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義務 , 對患者的死亡結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 結合市醫院的過錯程度、患者的基礎疾病情況以及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 , 認定市醫院承擔50%的賠償責任 , 判決市醫院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
患方不服提起上訴 , 認為醫院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 維持原判 。
【71歲老人骨折手術后死亡,家屬索賠48萬丨醫法匯醫療律師】法律簡析
骨科一直是醫療糾紛案件的高發科室 , 據《【重磅】2020年全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丨醫法匯》顯示 , 骨科糾紛連續多年位于醫療糾紛案件的前三位 。
手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使用手術器械在人體局部進行操作 , 以去除病變組織、修復損傷、移植組織或器官、植入醫療器械、緩解病痛、改善機體功能或形態等為目的的診斷或者治療措施 。 手術作為一種治療手段 , 對于治病救人有著巨大的作用 , 但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需要做手術 , 需要綜合評估患者的身體狀況并符合手術適應癥 。 對于類似本案的高齡并且患有多系統多病種疾病的骨折患者 , 是否需要手術 , 在《外科學》教材中有相關描述 , 對年齡過大 , 全身情況差 , 合并有嚴重心肺腎肝等功能障礙者 , 選擇非手術治療,對于全身情況很差的高齡老人 , 應以挽救生命治療并發癥為主 , 骨折可不進行特殊治療 。 故此本案中司法鑒定意見認為醫方對患者的手術指征及預后評估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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