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2021第12號)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 ,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 決定從即日起 , 在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 有序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2021第10號)》關于部分場所限制性應急管控措施 , 恢復正常營業(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繼續嚴禁接診發熱病人) 。 各行業監管部門要細化措施 , 嚴格管控 , 加強監督檢查 ,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 , 對不按要求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經營場所一律關停 。
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來源/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編輯/楊世陽 責編/李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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