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風險具體有哪些呢

有下列風險:
【假離婚買房風險具體有哪些呢】1、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 。
2、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 , 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婚姻法》第18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