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不能申請,只能在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由行政機關或法院進行認定 。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馳名商標的申請的條件是什么】(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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