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
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 。
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 。
【法律依據】
【撤銷權訴訟當事人地位如何確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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