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 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 , 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占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
【法律依據】
【破產案件由哪里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6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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