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正重申: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 , 全國各地發生多起個人故意隱瞞和謊報病情、接觸史、旅居史的案例 , 我市也存在有中高風險地區或疫情發生地旅居史、確診病例接觸史的市民抵蓉后不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備的現象 。 上述行為不但是對自己、他人的健康不負責 , 也加大了整個疫情防控的難度 , 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 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 。
對此 , 我們嚴正重申 , 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2020年2月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制發的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見下文)規定;對故意瞞報中高風險地區或疫情發生地旅居史、確診病例接觸史等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 將依法嚴肅處理 。
【疫情|嚴正重申: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 , 對具有以下涉疫情違法犯罪情形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 。 現通告如下 。
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隱瞞疫區行程和密切接觸史 , 不接受相關檢測或防疫、診療措施 , 擅自離開隔離地點的 。
二、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無癥狀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 , 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 , 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病毒的 。
三、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社區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 。
四、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以暴力、威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等方式侵犯醫務人員人身權的 。
五、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或不符合標準的口罩、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其他醫用物資 , 以及假藥、劣藥的 。
六、對各類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 , 擾亂市場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
七、編造、散布、傳播疫情謠言、恐怖信息、虛假信息 , 謊報疫情、警情 , 制造恐慌 ,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 。
八、違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規定 , 不聽勸阻、強行通行 , 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 , 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
九、拒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疫情防控通告、決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內容的 。
十、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
有上述違法行為的 ,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通告發布后 , 主動到相關部門報告上述情形的 , 依法予以從輕處理 。 廣大市民可通過撥打110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 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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