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對進口非冷鏈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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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 情 防 控
通 告
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關于對進口非冷鏈食品
集中監管的通告(第31號)
為切實加強進口非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 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風險 , 現就牡丹江市進口非冷鏈食品集中監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自2021年11月15日零時起 , 凡是從黑河、琿春口岸進口的非冷鏈食品全部納入牡丹江市區、綏芬河、東寧、穆棱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理倉監管 , 從綏芬河、東寧口岸進口的非冷鏈食品分別納入兩地集中管理倉監管 。
【消毒|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對進口非冷鏈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第31號)】2、 進入我市存儲、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非冷鏈食品 , 生產經營者必須在進口非冷鏈食品到達我市前24小時向所在地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理倉(以下簡稱管理倉)報備 , 入倉集中監管 , 實行入倉落地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 經查實未按要求提前報備、未如實填報入倉信息的 , 入倉產生的費用(核酸檢測、外包裝消毒、倉儲等)由進口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
3、進口非冷鏈食品在集中管理倉的核酸檢測、外包裝消毒、規定時限內的倉儲費用由市政府承擔 。
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轄區內進口非冷鏈食品的監管責任 , 市場監管、商務、工信、農業農村、交通、郵政局、衛健委等部門按照分工落實進口非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 加大檢查力度 , 貨物進入流通環節后 , 誰開箱、誰消毒 。
5、經查實存在“應入倉不入”等情形 , 將對進口非冷鏈食品經營者予以停業整頓 , 對“應入倉不入”的進口非冷鏈食品重新入倉 , 入倉產生的費用以及對其貯存場所、接觸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與預防性全面消毒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 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 。
進口非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其他相關規定參照《關于牡丹江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牡防指發〔2021〕18號)執行 。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 停止施行時間另行通告 。
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11月13日
來源: 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