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陪審團制度只對嚴重的刑事案件適用嗎為什么


美國陪審團制度只對嚴重的刑事案件適用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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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確立了刑事和民事訴訟中的陪審團制度 。一般來說,如果刑事案件被指控的刑期超過6個月,被告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沒有要求陪審團審判的天然權利,但可以提出申請,經法官批準后成立 。
美國聯邦憲法中關于陪審團的條款規定:
1.美國聯邦憲法第三條規定,除彈劾案外,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須由陪審團審理 。
2.《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由公正的陪審團進行迅速和公開審判的權利 。
3.憲法第七修正案規定,在普通民事訴訟中 , 如果爭議價值超過20美元,應保護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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