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獲得賠償 。
【法律依據】
【未簽合同辭職還能獲得賠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 沒簽勞動合同一定會賠償嗎
- 出納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 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合同是否有效
- 合同種類有哪些
- 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 購買期房要注意什么
- 交了全款沒簽購房合同怎么辦
- 締約過失責任是合同沒生效嗎
- 簽訂定金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 沒簽合同試用期怎么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