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 認為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有錯誤的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 認為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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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 認為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有錯誤的】大家好,小跳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 。認為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有錯誤的,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憲法第 134 條有規定: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
2、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于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