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并未與員工商議的話,是屬于違法行為 , 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然后調崗降薪便屬于合法行為 。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行為 ,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屬于無效 。
【用人單位調崗降薪這是合法的嗎】擴展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 。
根據《勞動法》第26條第2項及《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 員工不勝任工作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并且可據“崗變薪變”原則調整員工的工資 。前提條件是單位應對“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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