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 , 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 , 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如果發生了勞動爭議糾紛,建議勞動者首先搜集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