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需要重新受理申請,從科目一開始預約考試 。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三十七條規定: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br />
【駕考考了五次沒過怎樣重新報名】上述規定,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各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公安部全國統一設定)將自動停止學員的申請預約考試業務,按照公安部的要求,駕管部門將退辦學員申請業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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