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 , 被告經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判決 。
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
【法院開庭被告不到庭怎么判】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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