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 , 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侵占罪經濟犯罪累犯怎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 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 侵權犯罪怎么處理
- 怎么分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
- 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 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是
- 輪船招商局在經濟方面有什么作用
- 中止犯罪怎么判刑
- 我國最大的經濟支柱是什么
- 妨害清算罪的犯罪行為方式有幾種
- 經濟全球化的表現是什么
- 湖南邵陽市經濟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