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齒|重傷、輕傷、輕微傷標準(收藏)( 七 )


3、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外傷致指甲脫落 , 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體表
1、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
2、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咬傷致皮膚破損
其他
1、身體各部位骨皮質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 , 無功能障礙
2、面部Ⅰ°燒燙傷面積10.0cm2以上;淺II°燒燙傷
3、頸部Ⅰ°燒燙傷面積15.0cm2以上;淺II°燒燙傷面積2.0cm2以上
4、體表Ⅰ°燒燙傷面積20.0cm2以上;淺II°燒燙傷面積4.0cm2以上;深II°燒燙傷
來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