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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 一般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間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蛘哂杏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法,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的,勞動者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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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ㄎ澹┮蟣痙ǖ詼醯諞豢罟娑ǖ那樾沃率估投賢扌У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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