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是誰出具的


交通事故調解書是誰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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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書是誰出具的】交通事故調解書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經調解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 , 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 ,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