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離婚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


我要離婚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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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
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如果原件丟失 , 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 , 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 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
【我要離婚起訴所需材料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