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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政罰款的交納時間是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
【法律依據】
【對于醉駕罰款什么時候交納】《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 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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