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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口頭形式侵權的,收集證人證言或有關證明材料;
2、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收集相關報道;
【侵害名譽如何取證】3、收集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證據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 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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