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家及地區食品包裝材料的衛生管理現狀( 二 )



根據管理范圍的不同,歐盟分別制訂了3 類規則: ①食品包裝材料的通用管理規則 。到目前為止,共有17 類食品包裝材料 。②各類食品包裝材料的管理規則 。到目前為止,共有3 類食品包裝材料的標準,分別為陶瓷、再生纖維素薄膜以及塑料 。③生產食品包裝材料的原料的管理規則 。到目前為止,共有3 個標準,分別是塑料中的氯乙烯單體、橡膠奶嘴和奶頭中的亞硝胺以及塑料、表面涂料和粘合劑中的雙酚A、雙酚F 二縮水甘油醚和酚醛清漆甘油醚的標準 。

1.3加拿大

加拿大化學安全局負責食品中化學物政策、標準的制定,風險評估,研究以及評價活動,目的是確保食品中化學物的含量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

1.3.1食品包裝材料的定義

根據需要提交的資料不同,將食品包裝材料分為以定型產品和成品的形式出現的食品包裝材料以及以特殊成分或單一添加劑的形式出現的食品包裝材料 。前者如容器、塑料樹脂,后者如抗氧化劑、紫外吸收劑等[7 ]。

1.3.2食品包裝材料的管理

管理對象為5 類化學物,分別是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和意外添加劑、食品過敏源、食品污染物以及天然毒素[8 ]。食品包裝材料按照加拿大食品和藥品法規B 章第23 部分第001 節進行管理 。法規規定食品包裝材料安全的責任人是食品銷售商(生產者、分配者等)。申請者可以自愿將食品包裝材料送到食品董事會,進行進入市場前的化學物安全性評價;須經加拿大食品監督局審批的食品包裝材料,申請者必須將有關材料送到加拿大食品監督局,獲得批準后才能上市 。在加拿大食品監督局管轄范圍外的食品包裝材料,不需獲得政府的批準 。
【部分國家及地區食品包裝材料的衛生管理現狀】 1.4其它國家和地區

1.4.1新西蘭P澳大利亞

由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 Food StandardsAustralia New Zealand,FSANZ) 制定食品標準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均有食品包裝材料的標準 。澳大利亞對食品包裝材料的管理分為強制性規定和非強制性規定兩大類 。強制性規定又分為國家食品法和FSANZ 法 。非強制性規定是指澳大利亞標準 。
FSANZ 有關食品包裝材料的法規包括食品包裝材料和加工助劑的有關法規[9 ]。

1.4.2日本
在日本食品衛生法中,食品包裝材料并非食品添加劑 。食品包裝材料在上市前,不需要進行事先批準 。然而,這并非表示日本沒有對食品包裝材料的管理措施 。食品衛生法授權厚生勞動省制定容器、包裝材料以及用于生產容器和包裝材料的原材料的規范(也稱為標準)。共有3 種不同類型的關于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的規范[10 ] ,分別是: ①適用于所有容器和包裝材料的規范,主要是金屬的標準 。②特殊材料的標準,如金屬罐,玻璃P瓷器P瓷釉,以及橡膠制品 。同時還有一個合成多聚體的總的規范,以及13 種特殊樹脂的規范 。這種規范并非意味著這些材料可以用于生產食品包裝材料,而是要求末次試驗中必須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測,以確保符合要求 。末次試驗包括重金屬限量、在特殊提取條件下的總的非揮發性提取物 。對于合成多聚體而言,還包括揮發性物質的含量以及殘留單體的含量 。③適用于特定功能的包裝材料的特定規范,例如用于巴氏消毒的食品包裝材料的規范 。這些規范通常包括性能試驗(如強度試驗) 以證明食品包裝材料能夠在宣稱的功能中使用 。

在日本,除了法律規定的必須遵守的規范外,各種各樣的商業組織還建立了許多自愿遵守的標準 。例如,日本烯烴和苯乙烯塑料衛生協會制定了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自愿標準 。盡管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些標準是自愿的,但是在日本,烯烴與苯乙烯塑料衛生協會(JHOSPA) 制定的用來生產食品包裝材料的塑料材料的標準得到廣泛的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