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體嬰兒的悲?。合胍然罱憬?,就只能殺死妹妹,這算不算謀殺?( 二 )



連體嬰兒的悲?。合胍然罱憬?,就只能殺死妹妹,這算不算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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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2002年 , 菲律賓的一名女性 , 生下了一對“連體兄弟” , 醫生建議是保留一個 , 但是這名女性卻執意要兩個孩子都活著 , 最終 , 經過了多次的手術之后 , 的確兩個孩子都活了下來 , 但是卻因為手術后遺癥 , 導致這兩個孩子的一生 , 都只能在輪椅上生活 , 而且哥哥還患有嚴重的癲癇 , 每天都需要服用大量的藥物 。
可以說 , 如果當時這兩兄弟只留下來一個 , 那么 , 結局可能也會完全不同 , 不得不說 , 這樣的結果也是一個悲劇 , 很令人唏噓了 。

連體嬰兒的悲劇:想要救活姐姐,就只能殺死妹妹,這算不算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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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出生時還活著 , 分離手術之后 , 卻成了另一個存活的“犧牲品” , 這樣的情況下 , 到底算不算是謀殺呢?
從兒童醫療的角度上來說 , 父母的確是具有決定權的 , 但是 , 卻并不能決定生死 , 除非可以證明 , 這么做的合法性 , 那么 , “連體嬰兒”的一命換一命 , 才不算是謀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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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體嬰兒的悲?。合胍然罱憬?,就只能殺死妹妹,這算不算謀殺?】而從醫生的角度來說 , 他們在手術之前 , 也會判斷這兩個孩子到底哪個能存活下來 , 然后會給出建議 , 最終選擇權 , 也是由父母決定 , 而這對于父母來說 , 就是一個非常痛苦的選擇了 , 但是 , 如果不分開兩個都活不了 , 分開了至少能活下來一個 , 也就只能選擇殺死一個 , 保住另一個了 , 而這種無奈之舉 , 并不是“謀殺” , 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