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注水豬肉事件 3名國家公務人員被判濫用職權罪

2月13日上午,江蘇興化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興化市屯軍畜禽有限公司生豬注水事件判決情況,史某、楊某、戴某3名國家公務人員犯濫用職權罪,李大、李二(化名)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一年3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江蘇注水豬肉事件 3名國家公務人員被判濫用職權罪】2014年5月6日,屯軍公司生豬注水事件被曝光 。興化法院審理查明,屯軍公司負責人李大和李二,在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的情況下,一直非法從事生豬屠宰銷售 。屯軍公司不具備生豬定點屠宰資質,也不能派駐檢疫員,但大營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史某仍安排檢疫人員戴某進行駐場屠宰檢疫,并在2014年3月增派獸醫楊某駐場檢疫 。戴某、楊某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又存在將檢疫合格印章交給工人自行使用等違規操作,導致大量注水豬肉流向市場 。
去年12月18日,興化法院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一年3個月,楊某、戴某有期徒刑一年3個月、緩刑兩年 。
1月22日,興化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李大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35000元;判處李二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5000元,沒收其退回的非法所得2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