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收購病死豬肉后,經過加工賣給肉販子 。為了把豬肉臭味去掉,同時保持肉的品相,重慶人馮某還給豬肉上加上有害物質 。日前,馮某、陳某等三人被石獅法院判刑 。
為降低成本 賣病死豬肉
去年6月17日清晨6時30分,石獅市農辦、動物衛生監督所在石獅市湖濱街道湖東菜市場檢查時,從一輛摩托車上發現50公斤豬肉 。執法人員對這批豬肉抽查后,發現豬肉為病死豬肉 。當天上午10點多,執法人員順藤摸瓜,在馮某位于蚶江的家中,查獲疑似病死豬肉113公斤、非食品用亞硝酸鈉三瓶 。
【賣病死豬還加“料”給內臟除味提色 石獅三名肉販獲刑】據馮某交代,她平時在蚶江租住的地方準備了兩個冰柜,到處收購病死豬肉冰凍起來,再找機會賣出去 。“這些豬肉、豬排每斤在3元至4元之間,而市場上的豬肉每斤10元左右,豬排是20元左右,這樣我的銷量也會更好 。”
添加化學物質 給內臟除味提色
馮某交代,收到豬肉后,她發現豬肉和豬排看起來還可以在市場上蒙混過關,但是豬肚等內臟看起來很臟 。為了使內臟的成色好一點,她用開水煮了一下,并添加了亞硝酸鈉,用來除味、提色 。“亞硝酸鈉是有毒的,所以我只加了一點點 。”
隨后,執法人員又抓獲馮某的上線余某,并當場查獲70公斤疑似病死豬肉 。經抽樣檢驗,豬肉的“豬圓環型病毒”檢驗結果呈陽性,系病死豬肉 。據悉,江西人余某在菜市場幫人切肉剔骨,并從事豬肉專賣生意 。2013年10月份開始,余某受雇于晉江人陳某,在晉江市永和鎮陳某家中宰殺、處理病死豬 。案發后,陳某向警方自首 。
石獅法院認為,陳某等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判處陳某、余某等人一年及一年三個月等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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