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報價實行集中受理、全國通行】國家醫療保障局為適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勢新任務 , 圍繞“保健康、防重癥” , 支持新冠治療藥品多元供給 , 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 ,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 激發創新活力 , 維護公眾利益 , 強化新冠治療藥品價格行為監督 , 促進新冠治療藥品公平可及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并試行 。 指引從適用范圍等十三個方面作出規定 。
《指引》規定 , 自2023年1月1日起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含附條件上市)的新冠治療藥品 , 適用本指引 。 本指引所稱新冠治療藥品 , 是指直接針對新冠病毒發揮作用、具有阻斷感染或病毒復制效果的藥品 , 不包括緩解高熱、咳嗽、疼痛等癥狀以及免疫調節、抗凝、生命支持等對癥治療的通用藥品 。 新冠治療藥品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 , 由醫藥企業自主制定銷售價格 。 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 , 綜合考慮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臨床治療價值等因素制定價格 , 努力改進生產經營降低成本 , 充分考慮銷售規模對生產經營成本的分攤作用 , 動態調整價格 , 主動擔當社會責任 , 使利潤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圍 。 醫保部門積極支持醫藥企業創新發展 , 鼓勵醫藥企業研發生產新冠治療藥品 , 尊重醫藥企業自主制定的具體價格 ,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 依法不作政府定價、不作行政審批 , 重點為醫藥企業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提供指引 , 整體提升新冠治療藥品掛網效率 , 通過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 , 促使醫藥企業公開透明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 。 新冠治療藥品首次進入國內醫藥集中采購市場銷售 , 實行首發報價集中受理、全國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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