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2021食品安全與健康熱點④營養標簽的真假是非

李 寧 研究員
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副理事長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任
專家觀點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是標示營養信息的重要法規依據
預包裝食品生產企業標示產品的營養信息應當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為依據 , 標準主要內容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以及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
營養成分表是對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及其所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進行標示的規范性表格 , 是強制標示內容 , 其中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也必須在營養成分表中強制標示 。
營養聲稱是對營養成分含量的解釋說明 , 什么情況下是高、低或者是不含、富含 , 都有規定 。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是對營養成分生理功能等作用的描述 , 二者均為自愿選擇標示的內容 。
專家觀點二:營養標簽標識應當真實、客觀、可信
營養標簽的標示值應當真實、客觀地反映產品中營養成分的含量 , 企業可以通過產品檢測得到營養成分的含量值 , 也可以通過產品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 標示值與實測值之間的允許誤差是判斷標簽標示值是否準確的重要依據 。 根據標準規定 , 蛋白質 , 多不飽和及單不飽和脂肪(酸) , 碳水化合物、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A和維生素D) , 礦物質(不包括鈉)等允許誤差為≥80%標示值;對于能量以及脂肪 , 膽固醇 , 鈉 , 糖(不包括乳糖)等允許誤差為≤120%標示值;對于維生素A和維生素D的允許誤差應在標示值的80%~180%之間 。
專家觀點三: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要做到表中有數 , 有據可依
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雖然是自愿標示的內容 , 但如需標示也應當遵循相關規定:1、要在營養成分表中列出相應的營養成分含量數值 , 給予消費者一個清晰的展示;2、只有當營養成分含量符合要求或其它限制性條件才能進行聲稱;3、如果進行聲稱 , 所使用的聲稱用語應當嚴格遵守標準規范用語要求 , 不能隨意更改 。 對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規范 , 避免了對消費者的誤導 。
專家觀點四:不斷完善相關標準是促進國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目前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正在修訂當中 , 在考慮當前國民營養健康突出問題的基礎上 , 增加了對糖、飽和脂肪酸等營養成分的強制標示要求 。 同時 , 鼓勵企業在自愿性標識中 , 采用圖形、文字等更易理解的方式 , 對營養成分表的信息進行補充說明 , 讓消費者能夠更加直觀地了解食品營養特性 。
通過標準的不斷修訂完善 , 促進食品企業規范標識 , 也方便消費者讀懂營養標簽 , 從而合理選擇食品并搭配膳食 , 不斷提高自我營養健康水平 。
專家建議一:企業應正確采用標示值確定方法 , 科學制作營養標簽
確定營養標簽標示值 , 應是企業制作營養標簽最為謹慎的一環 。 若通過產品檢測得到營養成分的含量值 , 企業應根據產品或營養成分的特性 , 確定抽檢樣品的來源、批次和數量 , 并首選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 。 原則上應能反映不同批次的產品 , 保證標示數據的可靠性 。 對于營養素含量不穩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變動的食品 , 應相應增加檢測批次 。
若根據產品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 企業應采用可以信賴的數據 , 如供應商提供的檢測數據 , 企業產品生產研發中積累的數據 , 或者權威機構發布的數據庫等 。 且為保證數值的溯源性 , 建議企業保留相關信息 , 以便查詢和及時糾正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