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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失業金就是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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