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兩部門發文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強調 , 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應符合中醫理論、科學規范、簡短準確 , 體現中醫學術特點 , 采用中醫專業術語 , 不得采用夸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 , 不得采用誤導患者的用語 , 不得采用庸俗或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用語 。
中醫醫療技術是中醫臨床服務的重要手段 。 26日公布的《關于規范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 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指出 , 目前 , 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方法繁雜隨意 , 存在“一技多名”等問題 。
為進一步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 , 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 通知要求 , 醫療機構開展與《中醫醫療技術手冊(普及版)》(下稱《手冊》)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版)》(下稱《規范》)中操作方法、內涵相同的中醫醫療技術 , 應使用《手冊》和《規范》中的中醫醫療技術名稱 , 不得自行命名 。
【操作|兩部門發文規范中醫醫療技術命名】同時 ,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 , 開展與其技術能力相適應的中醫醫療技術服務 , 保障臨床應用安全 , 降低醫療風險 。 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
通知還要求 , 醫療機構應建立并落實本機構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論證和評估等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本機構內技術操作規范和管理要求 , 明確管理規定和風險防范措施;要加強對技術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 規范人員操作行為 , 嚴格按照技術操作規范開展技術操作 , 遵守院感控制等相關要求 。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中醫醫療技術應用的事中事后監管 , 保證醫療質量 , 防范醫療風險 。